如何主张支付拖欠提成工资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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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静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吴晓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成工资制:又称“拆帐工资制”或“分成工资制”,是一种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或纯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工资总额,然后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量计发工资的形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可见,提成工资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类型,提成的基础和依据为销售收入或利润等。但又不同于普通的计件工资,具有更强的激励性。 作为主张企业支付拖欠提成工资的劳动者究竟有哪些举证责任呢? 一、证明提成工资存在的客观事实 如果企业抗辩劳动者的工资组成不包含提成工资,法律又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时,劳动者应对提成工资发生的原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的方式包括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入职通知书、企业的薪酬制度等。当然法院也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证明等来查明事实,但如果劳动者和企业都无法提供证据的时候,企业并不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证明企业存在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行为 1、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提成计算的规章制度或者协议。 (1)企业抗辩不存在书面提出方案时,劳动者应对提成方案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企业已经发放过部分提成的,应对对提成发放的标准和金额计算进行合理说明。如劳动者无法提供方案,企业又能根据其举证的计发依据合理说明已经发放提成的计算标准的,应对认定用人单位已经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提成工资。 (2)企业抗辩已经全额支付提成工资或者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者的举证能够证明其存在提成工资前提下,用人单位抗辩有提成工资的规定,但已经全额支付提成工资、劳动者不符合提成发放条件的,或者对劳动者提交的提成方案真实性不予认可,因提成方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制定的提成方案、提成发放标准及金额计算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是双方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