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在楼道内给电瓶车充电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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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旧小区的住户将电瓶车放至楼道或者家中充电,导致失火,引发火灾致人伤亡。 首先,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各小区都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可能触犯失火罪等刑事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过失造成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电瓶放在室内充电有危险是常识,明知可能会发生危险,仍然在室内充电,主观上具有过失,最终导致邻居死亡的重大后果,已经涉嫌失火罪,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所以,为了维护自身和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切不可为了图方便将电瓶车推至楼道、楼梯间或者室内充电。 上一篇私拆承重墙的法律责任
文章分类: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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