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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表哥送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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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刑满释放,但是民事赔偿部分仍旧没有赔偿。当事人陈某应表哥张某要求,帮忙捎带张某的两个工人从江苏盐城到江苏南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陈某认为自己是无偿帮张某送工人,民事赔偿部分应由张某承担。无偿帮忙,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上面就是好意施惠,也就是指在没有法定或者是其他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出于善意为他人提供无偿的一些服务的行为。但是在无偿帮忙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导致他人遭受到损害比如上述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的规定,帮助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帮助的时候,从事帮助活动中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被帮助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被帮助人如果已经明确拒绝了帮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双方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由于义务帮工无偿性等特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本案中,陈某出于亲戚关系帮张某工人,无偿付出劳动,张某作为被帮工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陈某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

南通刘珂律师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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