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售染色小黄鱼获刑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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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染色小黄鱼案件,许某某在上海一菜场经营海鲜生意,为使自己销售的小黄鱼看起来更加新鲜、容易销售,许某某将放置时间较长的小黄鱼,放在滴入“黄粉”的溶液中浸泡,两三分钟后小黄鱼就会品相大变,色泽明显鲜亮不少,“化妆”后的小黄鱼,果然很快被卖了出去,许某某尝到甜头,心存侥幸,持续通过这种手段给小黄鱼染色,以牟取利益。经检验,这种“黄粉”“黄水”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正常用来皮革染色,有毒有害,可能致癌。2022年1月末,许某某在其摊位被公安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许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许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与检察机关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查获的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述判例给商家们提了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切不可为了谋取私利,而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上一篇出售植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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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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