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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多处伤残的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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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在上述公式中,

C是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是指伤残赔偿总额;

C1是指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C1一般分为全部责任100%(1.0)、主要责任9060%(0.90.6)、同等责任50%(0.5)、次要责任4010%(0.1~0.4)。

Ih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Ia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9%8%7%6%5%4%3%2%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也就是说,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括号中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南通刘珂律师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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