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的后果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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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如果婚内出轨,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一、婚内出轨并和第三者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重婚包括三种情形,第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第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第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处理 有同志提出,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另一方可否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对此,与会代表意见基本一致。大家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收到刑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如果不支持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将变得无任何意义,故该类诉讼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重婚罪属于相对公诉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重婚案件,在判决前原告人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自诉人以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后撤诉,但人民法院认为已构成重婚罪的案件,或者自诉人只起诉犯重婚罪中的一方,拒绝控告另一方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转请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婚内出轨但和第三者同居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但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时,可以从上述六个方面考虑,可能是全面考虑,也可能是考虑其中的部分项目。婚内出轨,一般情况下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在1-2万元,少则也有几千元的;如果有严重的情形的,判决5万元的,也有不少判例;超过10万元的判例极少,除非有特殊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如果无过错方在法庭提交了足以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已经形成了稳定、持续的同居关系,那么婚内出轨和第三者同居可能会导致过错方支付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另外《婚姻法》中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中并未涉及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会考虑过错方少分财产。 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但广东省高院曾出台《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规定了对婚外同居行为时间的认定标准,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虽然这仅是广东省高院的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异地案件同样能够起到参考作用。 另外要注意几点:(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婚内出轨和和第三者未同居的情形 如果婚内出轨但跟第三者没有同居,只是所谓通奸,也即是配偶者与婚外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有临时性、偶尔性和短暂性的特点,不属于持续、稳定地同居关系。无过错方原则上不能主张离婚赔偿,但实践中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上一篇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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