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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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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珂律师,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811037346,法律硕士,管理学硕士,国家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业务领域。曾经办的刑事案件类型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

联系电话:13809084652(微信同步)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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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珂律师,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811037346,法律硕士,管理学硕士,国家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

专注于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业务领域。曾经办的刑事案件类型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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